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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石家庄市第三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区内各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创业发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市委、市政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创业发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石发[2015]4号)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细则》,现启动第三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条件

1.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是指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产权归属清晰,所创办企业或引进人才企业已经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的经历,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

(2)在本行业属于领军人才,其科研成果得到业内认可,取得过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掌握国内领先以上的核心技术成果,目标产品明确,符合我市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2.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石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应在2012年1月以后,或在石所创办的企业已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现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与企业签署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或协议,且保证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二、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纸质书面材料(一式10份,A4纸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原件经确认后退回。

三、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高新区科技局初审、推荐后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事处(中山东路452号)

四、 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局:85093217

市科技局:85057590、85671829

   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doc
 

 

高新区科技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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