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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月底前全部淘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近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淘汰全市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城市
       近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淘汰全市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不含县城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小型燃煤锅炉的使用者多为小单位,出于成本考虑,对煤质要求不高,更严重的还存在烟尘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大量烟气超标排放,给区域大气环境带来沉重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我市在以往拆除燃煤锅炉成果的基础上,决定对10蒸吨及以下、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并制定该《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方案》明确,由市环保局牵头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淘汰工作中,要建立淘汰锅炉月调度和通报制度,将燃煤锅炉淘汰纳入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奖惩。

对于供热燃煤锅炉的淘汰,要将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的区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置换为清洁能源锅炉供热区域,确保不影响供热。对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工业锅炉,要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能源等,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行“五个明确”,即:明确淘汰单位、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村级主管人员、明确乡级分包领导、明确县级分包领导。

《方案》中规定,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同时,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于列入淘汰名单的燃煤锅炉,按每蒸吨3万元的标准,给予燃煤锅炉淘汰补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3月1日前摸清燃煤锅炉底数;9月底,完成全部应淘汰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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