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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8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入库企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入库企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冀科高[2016]16号)的规定,省科技厅拟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库企业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各地科技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当年

  申报、审核批次及时间。省科技厅2016年度拟安排一批备案,提交时间为12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各地科技部门基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入库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与相关申报说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

  (二)推荐报备

  各地科技部门对本行政区内高企培育库入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拟通过审核企业名单正式发函至省科技厅推荐备案,并将相关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入库培育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推荐企业进行审查,有异议的,交由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核实处理;无异议的,颁发“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证书”,并统一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根据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工作。入库后备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动失效。

  三、申报材料

  申报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等说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培育资格。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及各市(含辛集、定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高企后备企业申报问题咨询服务原则上由当地科技部门负责。

     附件1、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申报表.docx.docx
                附件2、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咨询电话 .docx.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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