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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9  浏览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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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附件1、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7日
 

附件1

 

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要求,围绕战略性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三去一降一补”的战略任务目标,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推动“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激发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动力和创新活力,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依据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上市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按照梯度培育、差异扶持原则,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主要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项目,优先支持河北省第四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参赛获奖项目,推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扩量提质增效。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品。(指南代码:4030101)

重点支持“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北斗导航,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脸识别。软件、微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优先主题二:智能制造与智能机器。(指南代码:4030102)

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无人驾驶、智能汽车,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优先主题三:节能环保。(指南代码:4030103)

重点支持环境监测装备、烟气治理装备、污水处理设备、大宗固废利用等技术和设备。节能装备、节能产品、节能监测及新型节能材料。

优先主题四:新能源。(指南代码:4030104)

重点支持光伏,核电,智能电网,能源互联,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锂电池,充电桩及其他新型能量转换与储能技术与产品。

优先主题五:新材料。(指南代码:4030105)

重点支持特种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新能源及电子信息材料、化工新材料。石墨烯、碳纤维、功能陶瓷等技术和产品。

优先主题六:化工与生物医药。(指南代码:4030106)

重点支持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和化学药,基因工程药物与基因测序,新型制剂,医疗器械。支持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与产品。

优先主题七:现代农业。(指南代码:4030107)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机械、新型生物肥料、农药、饲料,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物联网农业开发。优质、安全、绿色(有机)、高效农产品开发。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新与应用。

优先主题八:现代服务业。(指南代码:4030108)

重点支持智慧城市,地下管廊,网络安全,安防,冷链物流,在线教育,互联医疗,智能家居,大健康,动漫游戏、网络游戏、手游等引擎。

优先主题九: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南代码:4030109)

重点支持试验检测及设备设施共享,软件、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及管理咨询与培训;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技术升级,进行科学规划和前瞻性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

三、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企业,开发形成200项新产品、新技术,申请专利200项,新增就业人数2000人。

四、项目安排

拟支持200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五、申报要求

1、支持对象

该专项重点支持苗圃(初创期)、雏鹰企业(成长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苗圃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成立的企业,雏鹰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

2、申报条件

苗圃、雏鹰企业: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上年度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资产负债率合理。

(4)非挂牌上市(区域交易所除外)的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占有50%(含)以下股份的企业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2)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

(4)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名称应以产品或服务命名,不能为“***研究”或“***开发”等。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雏鹰企业,贷款合同须在201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内。

六、申报材料

1、苗圃和雏鹰企业

企业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hebstd.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项目申请。申报材料按照“省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的形式进行组织,用A4纸印刷,书脊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需在201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内有效)。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必备,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

(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研发的承诺函,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必备)。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非本企业的,应出具授权书)。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填写、装订要求与上述一致,附件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必备,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3)仪器设备(软件)清单。

(4)上年度工资表,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上年度12月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企业法人机构提供上年度12月工作人员社保证明。

(5)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6)被服务企业名单(列举30家以上)。

(7)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机构营业收入总额和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百分比)以及上年度机构运营成本,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收入、运营成本明细表。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事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8)开展服务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申报上一年度完成),同时提供部分资金收入凭证(5万元以上),资金收入凭证总额应与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收入相对应。

(9)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七、受理与咨询电话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0311-85880550  85802358

八、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7月7日-30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8月1日。

地点: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邮编:050021

 

附件2

 

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要求,围绕战略性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三去一降一补”的战略任务目标,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推动“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激发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动力和创新活力,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依据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上市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按照梯度培育、差异扶持原则,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主要采用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壮大期、上市期企业项目,引导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开发拳头产品,快速占领市场,做强品牌、做大规模,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

优先支持河北省第四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参赛获奖项目。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品。(指南代码:4030201)

重点支持“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北斗导航,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脸识别。软件、微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优先主题二:智能制造与智能机器。(指南代码:4030202)

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无人驾驶、智能汽车,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优先主题三:节能环保。(指南代码:4030203)

重点支持环境监测装备、烟气治理装备、污水处理设备、大宗固废利用等技术和设备。节能装备、节能产品、节能监测及新型节能材料。

优先主题四:新能源。(指南代码:4030204)

重点支持光伏,核电,智能电网,能源互联,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锂电池,充电桩及其他新型能量转换与储能技术与产品。

优先主题五:新材料。(指南代码:4030205)

重点支持特种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新能源及电子信息材料、化工新材料。石墨烯、碳纤维、功能陶瓷等技术和产品。

优先主题六:化工与生物医药。(指南代码:4030206)

重点支持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和化学药,基因工程药物与基因测序,新型制剂,医疗器械。支持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与产品。

优先主题七:现代农业。(指南代码:4030207)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机械、新型生物肥料、农药、饲料,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物联网农业开发。优质、安全、绿色(有机)、高效农产品开发。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新与应用。

优先主题八:现代服务业。(指南代码:4030208)

重点支持智慧城市,地下管廊,网络安全,安防,冷链物流,在线教育,互联医疗,智能家居,大健康,动漫游戏、网络游戏、手游等引擎。

三、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开发形成50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科技拳头产品,培育3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打造10家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后备企业。

四、项目安排

拟支持55项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

五、申报要求

1、支持对象

该专项重点支持壮大期、上市期企业,包括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

(3)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在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企业销售收入具有较大规模,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有较高增长率。

(5)非挂牌上市(区域交易所除外)的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占有50%(含)以下股份的企业等。

3、项目要求

(1)产品须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名称应以产品或服务命名,不能为“***研究”或“***开发”等。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报材料

企业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hebstd.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项目申请。申报材料按照“省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的形式进行组织,用A4纸印刷,书脊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需在201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内有效)。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必备,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二年(2014、2015)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的计算依据。(必备)

3、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必备)

4、其它非必备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以下:

企业上市各阶段相关材料(包含上市计划、股份改制、上市辅导、上市申报等);

未来三年拟投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如商业计划书、项目开发协议、项目实验报告、成果鉴定、相关文献、资金投入等);

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

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证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

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

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

企业、产品、生产线全景照片。

七、受理与咨询电话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0311-85880550  85802358

八、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7月7日-30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8月1日。

地点: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邮编: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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